焦点时评:长春楼市新政策解读

搜狐焦点小雯议房 2018-08-21 15:33:5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8.17长春新政终于落地!本次新政除了是今年字数最多、款项最细的公文之外更是排名前列次将职责直接划分各个部门的公文,权责分到部门,哪里出现问题由哪里解决,本次长春治理房产乱象真的下了决心。

8.17长春新政终于落地!

本次新政除了是今年字数最多、款项最细的公文之外更是排名前列次将职责直接划分各个部门的公文,权责分到部门,哪里出现问题由哪里解决,本次长春治理房产乱象真的下了决心。

本次参与专项治理的部门有: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局、长春市人民政金融服务办公室。八大部门将从四大点24小点开始肃清长春市的房地产乱象。

在分析政策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个观点,本次下发的新政与以往的房地政策是不尽相同的,之前长春市发布的几个房地政策更多的是对房产市场方向的把控而本次新政则更像是开启专项整治前的行动说明。

(一)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从根源治理房产乱象

通知原文:

 1、垄断房源,操纵、哄抬房价、房租。(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市发改委)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圈积房源。(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市工商局)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具体负责部门: 市房地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以及银行参与确认变相“预订金”折抵购房定金或首付款。(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

焦点解读:

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一系列行为导致房价不正常上涨,住建部更是多次强调要控制的重点。

长春本次新政将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列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从控制垄断房源、捂盘惜售、舆论宣传、控制首付等五个方面着手。

从通知中能够读出本次新政主要针对了两个投机炒房的主体:开发商和炒房客,其中针对开发商的就有四点,房地局作为排名前列权责部门将对全市的开发商做出震慑从根源治理房产投机现象而这也是本次新政中控制房价的重点。 

  (二)规范中介行为,“黑中介”涉嫌违法

通知原文: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具体负责部门: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房地局)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市工商局)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具体负责部门: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房地局、市工商局)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具体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房地局)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

  7、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资质证书,从事有关房地产居间代理和代办业务。(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

  8、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用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的。(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

焦点解读:

买房时很多人本就是迷茫没有方向的,“黑中介”在房屋交易中搅局,利用暴力、诈骗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更是应该予以严惩。

本次专项整治将对中介的行为进行规范,凡是非法侵占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保证金等行为都属违法,在专项整治期间多条规定的排名前列承责部门都是长春市公安局,所以如果您在买房、租房过程中受到不法中介欺诈,请搜集证据积极举报!

(三)开发商上点心!这些错误可千万别再犯了!

通知原文: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具体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房地局、市工商局)

  4、利用买卖合同、补充合同、代办合同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具体负责部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具体负责部门:市房地局)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具体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房地局)

焦点解读:

自年初开始,房地局对开发商的管理政策已经不是排名前列次,而本次专项整治将对开发商提前认筹、随意加价、一房多卖等行为进行严惩,与前几次相比本次专项整治还提出将对开发商限制购房者使用公积金、按揭贷款的行为做出处罚。

(四)房产广告虚假信息要杜绝

通知原文: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开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地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焦点解读:

自新广告法出现对各房产广告已经限制良多,但仍有不少开发商在朋友圈、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做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开始后这些行为就别再想了!

希望这次的房产政策真的能够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福音,稳住房价,让有购房需求的人能够真正的买到属于自己心仪的房源。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