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身边事】好消息!长春市4106套公租房年底前进行摇号配租!

南昌社区服务中心 2017-07-14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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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惠泽园二期公租房将于近日公开摇号配租,此次本次配租的房源共有4106套。 已有7.4万余户家庭 享受到住房保障 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薛春龙介绍,目前,全市保障小区达到37个、337多万平方米、6.4

7月12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惠泽园二期公租房将于近日公开摇号配租,此次本次配租的房源共有4106套。

    

已有7.4万余户家庭

享受到住房保障

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薛春龙介绍,目前,全市保障小区达到37个、337多万平方米、6.4万余套。今年的4100余套公租房分配后,长春市现有的保障房将全部分配完毕。

目前,已经有7.4万余户家庭享受到了政府的住房保障,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基本改善。长春市的保障房小区优先选择交通便利、发展前景好的地段建设。

小区内配套建设了社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并为老弱病残人群专门配置了无障碍设施、健身活动场地、体育器材等,方便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公租房内部装修上确定了“适用、简洁、宜居、环保和安全”的标准,配备了地板、双人床、橱柜、燃气灶、吸油烟机等,达到拎包即住。    

实施差别化租金突出惠民效益

据介绍,长春市的公租房根据不同地段,实行每月每平方米3元至9元的租金标准,切实缓解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租金压力。

而对于低保家庭,按照房屋的装修程度,实行每月每平方米0.4元或0.6元的低廉租金标准;对低收入家庭,政府补贴承租公租房租金的50%,使这些最困难群体切实体会到政府的温暖,让保障房充分发挥惠民效益。

近几年来,随着长春市公租房的陆续竣工投入使用,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了政府的惠民政策。薛春龙说:“今年,长春市现有的最后一个公租房小区将投入使用。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们计划年底前进行摇号配租,近日将在全市开展申请受理工作。”    

惠泽园二期公租房有两种户型

惠泽园二期公租房小区位于二道区英俊镇卫星村地块,周边有333路公交线。本次配租的房源共有4106套,户型有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两种。

房源配租时将按照家庭人口分为两组分别摇号:单身和两口人的家庭抽取一室一厅房源。三口人及以上和年满18周岁的父与女、母与子的家庭抽取两室一厅房源。

租金标准初步拟定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根据楼层和房间朝向会有所不同,实行一室一价。    

    

关注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长春市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个群体,其中: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无土地的本市农业户籍家庭;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二)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另外,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关注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报受理时间 2017年7月17日至8月4日

2、申报地点

申请家庭到公租房受理点领取《申请表》和《长春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收入、住房、工商注册、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也可以直接从“长春市住房保障网”或“长春房产网”下载打印。填写后与规定的相关材料一起交到公租房受理点。各公租房受理点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申报地点如下:

    

关注三:申请所需材料

1、《2017年长春市惠泽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长春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收入、住房、工商注册、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工资银行流水;无业的按照长春居民较低工资标准核算收入);4、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5、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等);6、本市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村镇开具的无住房、无土地证明材料。7、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8、新就业职工需要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劳动合同;9、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10、依据有关规定不受收入限制及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1、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产买卖公证证明、拆迁协议);

12、申请前2年内将公产或私产房出售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治疗的需提供三甲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费用结算单等资料;        温馨提示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条件发生变化

应当在30日内退出住房

《2017年长春市惠泽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表重点事项填表说明》和《长春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收入、住房、工商注册、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可以直接从“长春住房保障网”或“长春房产网”下载打印。填写后与规定的相关材料一起交到公租房受理点。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退出住房。对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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