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长春市医保阶段性减半征收3个月!

搜狐焦点长春站 2022-04-26 17: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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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从2022年5月起,对长春市统筹区内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3个月。参保单位补缴减…

4月22日,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从2022年5月起,对长春市统筹区内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3个月。

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按社平6%缴费的优抚对象户、按固定金额缴费的军队退休户和离休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户、部分预交的破产企业在职人员户、失业医疗保险户等特殊缴费基数单位均不在此次减征范围。

依文件规定,减征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

更多详细内容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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