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的一个门市变“两家”中介出证明称自己没有责任

执拗 2018-09-01 0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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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出证明称自己没有责任 中介提供的证明 新文化报

中介出证明称自己没有责任

                                                                                                                             中介提供的证明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 赵春刚 摄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 赵春刚) 几天前,长春市民郭先生通过中介在万宝街附近相中了一套门市房,一切购房手续办完之后,他才知道,看起来很大的门市房居然分属两家,“可在看房时,合众地产并没有明确告知,早知道是这种情况,说什么也不会买的!”

市民:通过中介买的门市成了“两家”

  几天前,郭先生通过合众地产在万宝街附近相中一套一楼的房子,“房子出租用作饭店,中介人当时说,产权证面积是51平方米,实际面际近70平方米。”郭先生说,中介人带他到饭店看房时,他还四处看了一下,发现房子确实挺大的,也很满意,当即决定购买,价格为89万。

  为了完成交易,郭先生花了近2万元的中介费,在签完购房协议,交付了房款,办理产权证后,他和饭店老板谈租金才从对方口中得知,饭店使用的这套房子分属两家,其中有一间属于其他业主,并不在产权证范围内,“这一点,中介在看房时并没有明确告知,如果早知道这样,肯定是不会买的。”

  让郭先生更为担心的是,这套房子单价1.7万多元,高于周边房价,“而且将来如果另一业主将饭店内的房间封闭后他用,饭店不继续租用,那刚买的这套房子肯定要贬值,这一切都是中介没有如实提供真实信息造成的。”郭先生说,本来信任中介,才通过中介购房,结果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有误,致使将来房子可能贬值,为此他提出要求退还中介费,却遭到合众地产拒绝。

中介:事先并不知该饭店分属两家

  8月21日,郭先生家人找到合众地产明德路店的李女士,李女士为其出具证明称,郭先生购买的房子产权证面积为51.08平方米,委托中介登记出售。该房现正出租给一客户开饭店,内部半隔断为四个小间,互相通透。卖房人在介绍房子时并没说明这个饭店房子属于两家,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和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也并未说明此饭店为两家,而从房子的门面装修和内部格局来看,如果不特意介绍,任何人都想不到也看不出此房产权属于两家。直到郭先生交完房款,办完更名手续后才知道饭店北侧一间属另一业主,中介和卖房人核实才得知此事。

  郭先生认为,作为中介方,应该了解出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并将房屋真实情况告知买家,在不了解房屋实情的前提下,让买家产生了误解,应当退还中介费用。

买卖双方当面签协议中介方没有责任

  李女士说,开饭店的房子确实分属两家,郭先生买房时,中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卖房人卖出的部分产权证面积是51平方米,实际面积确为70多平方米,中介带买房人看的也是这部分,如果算上饭店分属另一家的部分,面积得有100多平方米。

  中介确实不知道饭店房子分属两家的情况,但签合同是买卖双方签的,买家没问,卖家也没说,更完名后,双方在办理交接、转租金等事宜时,卖家才说出这个情况,当时卖家同意以欠条的形式退款,但买家拒绝了。

  李女士认为,中介方在这个过程中,只是提供介绍服务,整个过程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已经在更名期间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收取中介费是正常的,“对于中介方来说,排名前列个服务是介绍房源,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当面签的,更名也是双方一起去办理的,谈及的相关事宜是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也是双方同意的,中介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什么责任。”

律师:中介方应该尽到审查的义务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说,郭先生这起案例,作为中介方,要看中介方是否提供了房屋的真实信息,是否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而作为卖家,应该将房屋情况如实告知买房。中介方应该明确告知与订立合同相关的情况,如果中介方存在过失的话,应该承担过失责任。

  此起买卖合同的成立存在瑕疵,卖家也没有明确告知真实情况,负有诚实性责任,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中介方由于过失没有了解到实际情况,应该返还一部分中介费。

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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