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搜狐焦点小雯议房 2018-09-14 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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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从即日起《吉林省工商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实施办法》开始实施,今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登记全程均由具有资格的同一登记人员(以下简称审核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市场

10日,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从即日起《吉林省工商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实施办法》开始实施,今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登记全程均由具有资格的同一登记人员(以下简称审核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内资公司登记、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业务。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审核合一”: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四)非公司企业法人转制为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五)涉及前置许可、专项审批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的27类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六)涉及股东股权比例变化的内资企业变更登记;

  (七)房屋产权不明晰或场所证明意见模糊的内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八)内资企业分立、合并登记;

  (九)审核员认为不宜“审核合一”的其他疑难登记事项。

  为了保证登记材料准确,省工商局要求,“审核合一”登记遵循“谁认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各地工商部门审核员必须在承诺时限内核准办结,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 要当场办结。审核员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 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登记条件。

  同时,各地工商部门对“审核合一” 的登记材料实行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登记质量检查制度。 建立抽查登记台账, 上级登记业务指导部门原则上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反馈给登记机关。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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