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商状告业主续:一审判决120万全款买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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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传的沸沸扬扬的开发商状告业主事件有了新一步的进展,一审判决120万全款买房合同无效。
2016年8月,西安陈女士一次性支付166万余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紫杉庄园房屋一套。两年后,西安房价飞涨,开发商闻天公司便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称自己当时无证销售房屋,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6月8日,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长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原告在本案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法院还表示,已向被告阐明合同无效之后果,因法庭辩论已经终结,且被告仍坚持其答辩意见,故其可另案起诉,本案不予处理。
现在的房价已经是当初的3倍多,说房子不属于自己就不属于自己,那这些年的钱就白交了吗?李女士表示,判决下来后,她对判决不服,现已依法上诉。
对于没有预售证就卖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就有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证售房是不允许的,所以合同会判无效,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部分人认为这样的结果违背了保护购房人利益的立法本意,让购房人承担了开发商的商业风险,对于这类事件这份判决也不利于市场诚信
房屋没有预售证,双方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必须退房,那么房价飞涨的今天谁又为当时买房的业主买单呢?当年的钱可以卖两室一厅,现在拿样的钱能不能买到都是未知。
在经济发展的今天,考验的不仅是购房者的买房能力,同时也在考验着开发商的卖房良心。这种事件的发生也同时提醒着各位购房者,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开发商做不到的,买房是大事,各方面一定要按照规定走,这样出事了,才能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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